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资质等级分级标准
展览主(承)办机构的资质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等级)
展览主(承)办机构的资质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
(一)一级资质标准
1、展览主(承)办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或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年终总资产达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2、固定的办公用房(非住宅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3、从事展览主(承)办业务七年(含)以上,并在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在市级政府相关机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诚信不良的记录;
4、经营会展活动的业绩(以下四项符合其中二项即可)
1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上一年度其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
2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主(承)办过不少于一项(含)上海市品牌展项或二项(含)优秀展项;
3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主(承)办过2项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大型节事活动;
4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主(承)办过不少于2项单体面积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国际展览会或2项单体规模400人(含)以上的国际会议。
5、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不少于7人。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持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及展览主(承)办机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二)二级资质标准
1、展览主(承)办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或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年终总资产达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固定的办公用房(非住宅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3、从事展览主(承)办业务五年(含)以上,并在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在市级政府相关机构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诚信不良的记录;
4、经营会展活动的业绩(以下四项符合其中二项即可)
(1)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上一年度其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2)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主(承)办过不少于二项(含)上海市优秀展项;
(3)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主(承)办过一项(含)以上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大型节事活动;
(4)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主(承)办过不少于2项单体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国际展览会或单体规模300人(含)以上的国际会议。
5、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持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及展览主(承)办机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三)三级资质标准
1、展览主(承)办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或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年终总资产达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固定的办公用房(非住宅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3、从事展览主(承)办业务三年(含)以上,并在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在市级政府相关机构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诚信不良的记录;
4、经营会展活动的业绩(以下四项符合其中二项即可)
(1)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上一年度其会展业务收入达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主(承)办过不少于一项(含)上海市优秀展项;
(3)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主(承)办过二项(含)区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大型节事活动;
(4)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主(承)办过不少于2项单体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国际展览会或2项单体规模200人(含)以上的国际会议。
5、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持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及展览主(承)办机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文章节选自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官网)